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传统监察文化与当代监察体制改革”学术研讨会在徐州成功举办

时间:2017-06-21浏览:164设置

    2017617日,由江苏省法学会主办,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市法学会承办的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传统监察文化与当代监察体制改革”学术研讨会在江苏师范大学顺利召开。来自江苏省法学会、徐州市法学会,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大学、南通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淮阴师范学院、淮阴工学院、盐城工学院以及淮海经济区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高校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40余人出席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明新教授主持。江苏师范大学副校长刘广登教授致欢迎辞,对年会会议召开表示祝贺,对各位专家学者到来表示欢迎。徐州市法学会张可越秘书长从徐州市近几年的法治发展以及取得的成绩介绍徐州的法治建设,强调本次研讨会对于徐州法治发展、徐州市法学会的工作促进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会长艾永明教授代表研究会发言,他指出,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顶层设计的重要改革,探究监察制度在我国古代发挥的重要作用,为当代监察体制改革提供镜鉴具有重要意义。

简短而不失隆重的开幕式结束后,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进行专题研讨。第一单元的研讨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玉生教授主持。四位与会代表围绕唐宋时期的监察制度进行了专题发言,他们分别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艾永明教授作了题为《利异相监:法家的理论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专题发言;江苏大学法学院张先昌教授作了题为《唐代御史的弹劾权》的专题发言;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肖建新教授作了题为《宋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论要》的专题发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硕士生郭天真作了题为《言谏制度的士大夫精神》的专题发言。四位代表发言之后,东南大学法学院郑颖慧教授、淮阴师范学院李银生教授对四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第二单元讨论了明清时期的监察制度,这一阶段的研讨由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菅从进教授主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王威检察官作了题为《明代监察制度对当前监察体制改革的启示》的专题发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硕士生王剑叶同学做了题为《明清都御史制度之比较》的专题发言;南京大学法学院丁天立同学做了题为《“非正印者,不得受民词乎”》的专题发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张旻同学做了题为《略论清代地方监察制度》的专题发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汪雄涛教授、南通礑朱明副教授对四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第三单元和第四单元研讨了近代至当代的监察制度与思想,先后有七位代表进行专题发言。第三单元的主持人是江苏师范大学张波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做了题为《近代审计法文化论纲》的专题发言;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李相森博士做了题为《论国民政府时期的监审合一体制及其启示》的专题发言;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何舟宇同学做了题为《伪满洲国前期监察制度述评》的专题发言;江苏大学法学院唐华彭副教授做了题为《新法律观念在乡村的强力塑造》的专题发言。担任第三单元评议人的是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谢冬慧教授和盐城工学院王红梅教授。第四单元的研讨由江苏大学法学院张先昌教授主持,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明新教授做了题为《官德比官职更重要》的专题发言;淮阴师范学院牛锦红教授做了题为《民国打虎:公众信任危机中的监察权》的专题发言;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明新教授做了题为《中国气派之本土法学发展的道路选择》的专题发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陆益民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玉生教授对第四单元的研讨进行了评议。

四个单元研讨之后,会议到了闭幕阶段。闭幕式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主持,研究会秘书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方潇教授进行了会议学术总结,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菅从进教授进行了会务总结,研究会会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艾永明教授作了会议总结。

与会专家学者以及研究生们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在思想的碰撞中迸发智慧的火花。经过四场专题研讨,研讨会在友好和谐的氛围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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