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法学院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时间:2018-10-23浏览:782设置


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起,法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由学院教学委员会领导,日常工作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督导组通过深入课堂,调研分析,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加以改进。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成人员

  学院选聘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

  二、工作职责

    1.学院教学督导组在教务处和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教务处和学院提供教学质量信息和教学改革的咨询意见。

    2.学院教学督导组通过巡察教学秩序、检查教案课件、深入课堂听课、听取师生意见、开展教学评估、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档案建设、参与教学计划修订等方式,扎实有效地开展督导活动,及时向学院教学委员会通报巡视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3.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重点是对教师在课堂教学(包括实验、实习教学)中教学内容、教学进程、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督导。一般采取随机听课、直接反馈的方法,及时向任课老师反馈督导意见。特别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督导,对个别青年教师可以跟踪督导,使他们在反复听课、反复点评的过程中教学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4.督导组每学期听课在12次至15次之间。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一节课,听课范围应涉及督导的所有专业和任课教师。每次听课,督导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以保证督导评价的客观、公正。

    5.学院教学督导组应定期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进行专题调研,协助学院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学院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除参加学院组织的座谈会及有关调研活动外,每学期自己组织专题调研和座谈会不少于2次。

    6.学院教学督导组应加强教风学风的检查督导并提供参考意见,了解学生的课堂纪律、到课率、作业完成情况等与学习有关的学风情况,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参与考试巡视等工作。

    7.学院教学督导组经过合议提出中肯的督导意见,并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课堂教学质量反馈表》、《教学督导信息反馈表》。督导组每学期开学初上交本学期教学督导计划;学期末撰写学期督导总结总结报送学院。

    8.与学校督导组对接,落实学校督导组的考核与反馈意见。

    9.学院教学委员会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教学督导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督教为主,督学、督管为辅,导教、导学两兼顾;

2.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助推教育教学改革;

3.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开展工作;

4.坚持动态跟踪,注重督导成效,推动持续改进。

  四、注意事项

    1.学院要做好教学督导宣传工作,任课教师要充分认识加强督导、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教学督导活动,虚心听取督导意见,切实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2.任课教师不得拒绝督导活动,否则视为教学事故处理。

  五、督导工作

    督导组成员每听1节课,按照2课时计算工作量。督导组组长,每听一节课,按3课时计算工作量。上述工作量除包含督导组成员的听课外,还包含本文件中与学院教学督导有关的所有工作。 

                                                                           法学院

2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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