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法学院辅修学士学位学生报名的通知

时间:2026-04-22浏览:10设置

为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根据《江苏师范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苏师大教〔2024〕2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面向2025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展辅修法学学士学位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1.报名对象:

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每位学生只能申请1个辅修学士学位;

(3)已修读的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

(4)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

(5)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主修专业无欠费记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相关要求,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2日-5月8日。

三、招生计划

法学专业招生50人。

四、报名程序

1.符合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条件的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于2026年5月8日前登录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行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导出辅修学士学位报名表签字盖章后交至辅修开设学院(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2.法学院将于5月6日-5月15日初审并自行组织考核,并于5月1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系统审核导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送至教学运行科备案。

3.教务处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2027-1学期跟班学习。

五、收费标准和相关说明

1.学校对辅修学位按学分收费,每学分收费80元。具体缴费流程详见后续通知。

2.参加辅修学士学位学习的学生一般不得自行中止学习,确因健康或学习能力等原因不能继续者,须向辅修学士学位开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设学院批准后可到教务处办理退修手续。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或未能完成所修学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未开课的课程学费可以退还。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运行科联系。联系人:魏洪廷,联系电话:0516-83656161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辅修学位报名流程——学生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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