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常峰,男,法学博士,1980年5月生,辽宁省鞍山市人,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环境法学。
2021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所,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挪威联合培养);2010年12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获法律硕士学位;2003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博士期间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挪威研究理事会资助下,于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公派赴挪威卑尔根大学访学;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下,任德国马普所创新与竞争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访问学者。
2003年至2017年先后在淮安日报社、武汉晚报社工作,历任记者、编辑、栏目主持人(主编)。
主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等多个科研项目;在《理论月刊》《甘肃政法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2022年参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织的“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相关成果报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技术支持和专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