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上午10:30分,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组织24级法律(法学)八名研究生赴泉山区人民法院实习。
出席交接仪式的人员:泉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玲,泉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四级调研员甘文,泉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书记员程潇乐。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兆成,实践教学教研室主任唐其宝及八位研究生。
李玲表示,对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组织研究生参与本院实习表示热烈欢迎,并对研究生在实习期间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张兆成表示,感谢泉山区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对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支持,特别是对法学研究生人才培养倾注的关心与帮助。此外,张兆成就实习人员日常管理规范、实习人员保密规定、实习人员在职期间着装规定、实习人员廉洁纪律规定等事项进行了强调,对研究生实习期间提出了相关要求与期望。
(一审:黄明丽 二审:张兆成 三审:张峰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