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教〔2016〕10号 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6-02浏览:290设置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管理、教学保障,保证教学运行,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的意见》(苏师大教20152号),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苏师大教201512号)和《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苏师大教20151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教学各环节及其相关方面的教学检查工作。

第二章教学检查组织

第三条建立校、院二级教学检查组织。

1. 学校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学督导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在全校范围内指导开展教学检查,并做好信息反馈等工作。

2. 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教学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分析、总结工作。

3. 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以及教学秘书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检查本单位的教学各方面情况,保证本单位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质量符合学校的总体要求。

第三章教学检查内容

第四条校教学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涉及全校性的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方面的工作并协调、解决存在的全局性问题;院教学检查主要针对本单位教学及教学管理各环节的工作。

第五条学期初检查

1. 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天组织开展对全校范围教学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学校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对全校教师课堂授课、学生出勤、教学设备运行、教材发放、校园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参与课堂教学听课,随机走访教学单位,了解全校教学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和教师教学工作状态。

2. 各学院教学检查小组检查本单位教学准备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各专业教学计划(含实习、实践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

2)教师课表的发放情况,教师授课计划(教学进程表)的制订情况;

3)系(教研室)教研活动方案制订情况;

4)学生报到注册和学生班级课表的发放情况;

5)实验室、教材、实习、实训的准备及落实情况。

第六条期中检查

期中检查的范围包括教学管理工作、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等方面。

1. 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在每学期的第1011周,组织校教学督导组成员,采取随机听课、教学秩序随机抽查、学生座谈会、学院教学档案抽查等方式,进行全校性的期中教学检查。

2. 各学院教学检查小组检查教学工作执行情况。

1)检查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组织授课教师自查课程的教学进程情况,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课程期中教学情况检查表》,组织学院督导组对其教学进程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复查。

2)组织学院教学督导广泛听课,检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包括实验、实习情况)。

3)安排期中考试(考查),原则上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考查)。

4)组织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作业布置和批改、课外辅导等情况。

第七条期末检查

1. 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组织校教学检查小组,着重检查全校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考风考纪工作。

1)考试课程试卷命题工作;

2)考场安排及监考安排情况;

3)考风、考纪情况。

2. 各学院教学检查小组检查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期末考试以及课程考核的组织情况。

1)检查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完成情况;

2)抽查教师一学期的教案;

3)抽查实验、实习、设计论文等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情况;

4)检查考试课程试卷命题情况;

5)检查考场安排及监考人员安排情况;

6)检查课程考核结果、成绩录入情况和试卷分析情况;

7)检查教学档案(课程考核表、试卷分析表、考试试卷)入档情况;

8)检查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情况和课表编排情况。

第八条日常教学检查

1. 日常教学检查由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学院教学检查小组协同配合。

2. 检查的方式与内容为:深入课堂,检查教师的培养计划和教学日历执行情况,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的意见和建议等。

3. 编发《教学检查情况通报》,及时向全校发布检查结果,并通过教学工作例会予以通报,由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资料存档工作。

第九条教学专项检查

教学专项检查是对教学运行过程关键部位和主要教学质量监控环节开展的定期或随机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影响教学质量关键因素及其状态和信息。教学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期末试卷抽查、专业实习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教学档案检查等。

第十条教学检查方式采取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随机听课、实地察看、听取汇报、专项评估等多种方式。

各学院每学期应召开学生座谈会不少于两次,听取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处理;相关职能部门每学期应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教师代表座谈会不少于一次,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工作,改善和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第四章教学检查情况处理

第十一条每次教学检查结束后,校院两级教学检查组织均应按要求及时撰写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教学检查的内容、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第十二条校院两级教学检查工作组织对每次教学检查中发现并经核实的问题及相关信息,要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部门或当事人,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人。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查建结合,重在建设。

第十三条教学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料、数据、图像等是学院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教学质量优劣的具体反映。各相关部门应重视利用教学检查结果,认真做好分析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教学检查有关重要资料纳入教学档案管理范围,作为办学水平评估及学院、部门考核、教师工作考核以及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6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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