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法学院教师系列学术交流活动第五讲在16号楼604会议室举行,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闫瑞波副教授作为主讲人,作了题为“揭开自愿的面纱:《加拿大—欧盟综合经济与贸易协定》中管制合作的遵守”的报告。学院全体教师参加了活动。
报告伊始,闫瑞波副教授首先说明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概述了《加拿大——欧盟综合经济与贸易协定》中管制合作的原则和活动内容,并对“为什么自愿性被选择作为采取管制合作活动的标准?”进行解答,随后,针对自愿标准的内容和特征、功能与优势进行详细讲解。闫老师指出,自愿标准能够为国际交往提供正式的制度性平台,满足经常性需求,其作为一种非约束性的机制,也可为国家避免损害性后果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同时,自愿标准作为一种非约束性的机制,对主权的约束力较小,随后,他结合自己在美国和荷兰的访学经历,以及动物福利管制合作的案例进行具体说明。最后,闫老师对资源标准的制约机制进行总结。
法学院院长菅从进教授和教研室主任张兆成副教授作为评议人进行点评,与会教师也对报告内容进行提问、交流,现场学术氛围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