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规划与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5-12-12浏览:364设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苏教研〔20081号)和我校《江苏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苏师大发20144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深化研究生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划和办法。

第二章课程建设类型与规划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建设分以下四类:研究生全英文课程、研究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研究生优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

第三条学校在十三五期间拟规划建设研究生课程:

1. 研究生全英文课程6~8门;

2. 研究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15门;

3. 研究生优秀课程20~25门;

4. 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40~50门;

第三章研究生全英文课程

第四条我校入选江苏省优势学科的学科必须至少建设1门研究生全英文课程。

第五条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建设应该以国际化、现代化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以引进海外优质教学资源为主要手段,以反映学科发展前沿为宗旨,能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

第六条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只建设学位课程中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一般课时不少于36学时。

第七条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建设内容应包含:全英文课程网站、全英文课程介绍、全英文课程教材(引进),全英文师资队伍介绍、全英文课程教学大纲、全英文课程教学重点、全英文课程教学难点、全英文课程讲稿或课件、科学研究、专家讲学(英文)和全英文全课程教学录像。

第八条全英文课程主讲教师应为国际或港澳台地区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知名教授、专家或在国外进修不少于6个月、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教师。

第九条全英文课程申报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且有不少于6个月的国外进修经历。

第四章研究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第十条我校入选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的学科必须至少建设1门研究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第十一条研究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122号)的文件精神。

第十二条研究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只建设学位课程中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一般课时不少于36学时。

第十三条研究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内容应包含:课程网站、课程介绍、师资队伍、教学指导(教学大纲、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学习指导(考试大纲、重点解析和难点解析)、讲稿或课件、科学研究、专家讲学和全课程教学录像。

第十四条主讲教师应由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有优良师德和教风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应由一个知识、年龄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优秀教学团队共同完成。

第十五条研究生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主讲该门课程,教学录像不少于总课时的1/3

第五章研究生优秀课程

第十六条我校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至少建设1门研究生优秀课程。

第十七条研究生优秀课程具体参照《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2012年)中有关优秀研究生课程项目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八条研究生优秀课程内容应包含:课程介绍、师资队伍、教学指导(教学大纲、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学习指导(考试大纲、重点解析和难点解析)、讲稿或课件、教材建设(教学指导书)和教学研究。

第十九条研究生优秀课程主讲教师应由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有优良师德和教风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第二十条研究生优秀课程申报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且主讲该门课程。

第六章研究生公选课程

第二十一条公共选修课程建设具体参照《关于组织申报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研发201517号)文件精神。

第二十二条公共选修课程分为五大类:科研方法类、人文艺术类、社会科学类、科学技术类和职业技能类。

第二十三条公共选修课程建设内容应该包含:课程介绍、师资队伍、教学指导(教学大纲、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和讲稿或课件。

第二十四条公共选修课程教学内容要有助于研究生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应具有一定普适性,适合跨学科研究生选修。

第二十五条公共选修课程可以为18学时(1学分),也可增加至36学时(2学分);鼓励采用专题讲座、综合实践、案例教学、网络教学等形式组织教学。

第二十六条公共选修课程任课教师或申报人应在相关学科系统地讲授过三门以上课程并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教学效果良好,责任心强;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第七章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课程实行立项建设管理,每年集中立项建设一次。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课程建设申报、评审和立项程序:

1.研究生院发布通知,申报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初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各单位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不少于5天的网络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至学校审批。

5.学校网络发文公布立项建设课程结果。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3年。

第三十条研究生课程建设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一般在建设周期的一半时间进行,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中期检查表》,并提交课程中期建设成果、材料,由校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负责中期检查。课程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程,终止立项并限制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1年申报研究生课程建设资格。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课程建设实行结题验收制度。建设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结题申请表》,并提交课程建设最终成果、材料,由校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负责结题验收。对于立项后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同类型研究生课程的,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同类型课程自动结题。不结题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限制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2年申报课程建设资格,并限制其所在培养单位1年内所有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将优先推荐建设成果好的研究生精品资源共享课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与评选;优先推荐建设成果好的研究生优秀课程参加江苏省研究生优秀课程申报与评选。

第八章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资助标准:

1. 研究生全英文课程3万元/门;

2. 研究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万元/门;

3. 研究生优秀课程1万元/门;

4. 研究生公选课程1万元/门。

第三十四条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实行分批拨付。立项拨付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再拨付50%。中期检查不合格终止立项,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第三十五条项目经费报销实行双签制度。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单位财务一支笔和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第三十六条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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