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意见》(教研〔2013〕3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关于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网络平台试运行的通知》(学位〔2015〕7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案例库建设的目的与意义
案例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的一种有效教学方法。区别于传统的教学方法,它以实践应用中的典型案例为素材,经过研究加工,通过情景模拟、现场体验、角色扮演、交流讨论等手段,锻炼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案例教学,有利于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高质量的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能够切实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案例库建设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案例取材可通过调研、采访、参与或从已有文献资料中摘编等方式获得,其内容必须具有真实性,具有保密性的内容或数字的案例库使用时必须注明,并在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处理。
2.典型性。案例内容要在所属学科领域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所学专业的相关理论和知识。
3.客观性。案例应是从客观角度陈述,与实践紧密结合,不带有任何个人观点和倾向。
4.时效性。案例内容应符合当前实际以及将来的发展方向,并能够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使用(至少5年)。
5.创新性。案例的选材和内容应该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可附需要学生讨论的问题,给学生思考的空间,启发学生独立解决问题。
第三条 案例库建设的范围
案例库建设范围包括我校适宜采取案例教学的专业学位品种(领域)。案例库建设以课程为单位,教学案例库优先建设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适度兼顾选修课程。
第四条 案例库建设的基本要求
1.每个案例库中至少应包含10个案例;案例数量多且形式多样化,内容应结合社会上热点问题,或领域内重点问题,或实践中代表性问题;应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案例及原创性案例,原创性案例不少于50%。
2.案例库案例可分为综合课程案例、单一课程案例、知识点案例。综合课程案例是指涉及多门课程知识的案例,一般不少于5000字;单一课程案例是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多方面教学内容的案例,一般不少于3000字;知识点案例是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中某一特定知识内容或知识点的案例,一般不少于1000字。
3.案例库建设的具体形式要求参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建设要求,也可借鉴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网络平台中已有案例形式和格式。
4.案例库的建设成果可汇编成简装内部讲义的形式,可以多媒体课件的形式予以展现,课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乃至动画相结合。鼓励各专业学位领域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
第五条 案例库建设的规划
学校计划经过5年左右的建设,每个专业学位点培养单位必须建设2~3个具有自身专业特色的专业学位案例库。拟立项建设20个左右专业学位案例库,确保实现我校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全覆盖。
第六条 案例库建设的申报条件
1.案例库必须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案例库建设的基本原则;
2.案例库必须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案例库建设的基本要求;
3.申请人或团队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4.申请人或团队负责人须在相应的课程时间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5.每次申报每个专业领域限报1项,由学院负责初审和筛选,择优上报至研究生院。
第七条 案例库建设的经费资助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学校给每个研究生专业学位案例库1万元建设经费,建议学院给予适当的配套经费。
第八条 案例库建设的周期
案例库建设周期一般2年,第二年初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取消立项资格,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第九条 案例库建设申报和审批程序
1.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由项目申报人自由申报,并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支持和证明材料。
2.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初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立项,由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不少于5天的网络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至学校审批。
5.学校网络发文公布研究生案例库建设结果。
第十条 案例库建设项目实行经费资助管理制度。立项拨付总经费的50%,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另外50%经费。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报销实行双签制度。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单位财务一支笔和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人所在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十三条 案例库建设实行中期考核制度。立项建设1年后实行中期考核,需填写和提交《江苏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中期考核表》,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价,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立项,不再拨付剩余建设经费。
第十四条 案例库建设实行结题验收制度。立项建设完成后,需填写和提交《江苏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于入选省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的,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自动结题。对于结题不合格的项目,限制其所在培养单位1年内所有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研究生案例库建设结题合格后,优先推荐江苏省和国家级研究生案例库建设相关的申报和评选。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