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035102)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

时间:2015-09-01浏览:776设置

一、学科学位点简介

江苏师范大学于2014年获得法律硕士学科授予权,学位点设在法学院。自2015年开始招生。该学位点师资力量雄厚,有教授9人,副教授18人,其中博士16人,博士后3人,具有国外注明法学院研修背景的老师10人。另外,聘请50余位高水平的实务专家担任学科点教学的校外导师。该学位点教学特色鲜明,注重实践教学,依托80余家战略合作单位,自新生入校即可以到实务部门开展实践教学,在双导师的指导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时进行。该学位点科研成果突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项。该学位点奖学金多样,奖励、促学保障措施得力,除了政府的奖助学金以外,还依托社会力量开设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奖学金,茂通奖学金、田原奖学金、爱心奖学金等特色奖学金,实习法官助理岗位等。

二、培养目标

总体要求:以江苏师范大学法学学科为基础,整合学校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哲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丰厚资源,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才兼备、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三、研究方向

1.司法实务方向

本方向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司法实务部门培养专业面宽、适应性广、综合能力强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强调知识基础和能力培养,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使研究生在走向工作岗位时能具备熟练的审判技能、检察技能,精到的争点整理能力,严谨的法律推理能力,突出的调解和化解矛盾能力,熟练的裁判文书撰写和审阅能力。该方向现有校内研究生导师7人,校外研究生导师6人,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务方面经验。

2.法治政府实务方向

本方向为行政机关培养综合能力强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本方向除了开设法学基础课、必修课程,还开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救济法、部门行政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课程。使研究生在走向公务员工作岗位时谙熟并自觉遵守公务员职业道德及职业规则,树立行政法的限权理念,恪守行政程序和尊重人权的理念;扎实的行政法知识,良好的法律解读能力,擅长沟通和组织协调的能力,优秀的综合分析能力与执法技能,突出的调解和化解矛盾能力。该方向现有校内研究生导师6人,校外研究生导师4人,其中教授3人,具备良好的师资力量。

3.律师实务方向

本方向主要为整个社会、特别企业、事业单位培养专业面宽、适应性广、综合能力强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本方向除了开设法学基础课、必修课程,还开设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商法、知识产权法、证据法、法庭辩论实务与技巧等课程。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使研究生在走上律师工作岗位时能够谙熟并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规则,诚实守信,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合法利益;牢固的法律理性思维,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娴熟技巧,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对各种法律文书的熟练写作和解读能力,熟练的法庭辩论技巧,规范的取证、质证意识和能力。该方向现有校内研究生导师12人,校外研究生导师6人,校内导师不但有熟谙法学理论知识,并且都具备律师资格并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具有丰富的律师工作实务经验。校外导师多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中的佼佼者。

4.涉外法律实务方向

本方向主要为涉外公司、企业培养专业既精通国内法又熟悉国际法,能用外语进行工作的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本方向除了开设法学基础课、必修课程,还开设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英美合同法等方向课程,指导教师还可以根据需要开设其他一些涉外法律课程。培养研究生具备扎实的涉外法律专业知识,通晓涉外法律实务的某个领域,优秀的外语及口头表达能力,优秀的涉外谈判能力,准确的涉外法律风险判断和化解能力,熟练的涉外法律文书撰写、审查和解读能力,依法解决涉外经济法律纠纷的良好意识和恰当的途径选择能力。该方向现有校内研究生导师10人,校外研究生导师3人。校内导师都有在国外著名大学法学院访学的经历,具有较强的英语表达能力,大多数都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具有涉外经济法律服务的经验。

5.犯罪矫正与社会治理方向

本方向为狱政行政机关及社会培养综合能力强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本方向依托法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等专业,整合优秀学科的学术资源。除了开设法学基础课、必修课程,还开设社区矫正法与社工法律实务、犯罪心理矫正方法论等方向课程。培养研究生具备扎实的犯罪学和心理学知识,突出的心理矫正知识和技能,良好的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融洽亲和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犯罪矫正法律制度及实务,丰富全面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优秀的综合执法能力。该方向现有校内研究生导师4人,校外研究生导师3人。

法律硕士研究生可通过选修特定的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在总学分之内),完成该专业方向的毕业论文来确定自己的主修方向。每位研究生只能选择一个主修方向,同时可以选择1-2个辅修方向。

四、学制及培养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年,学习年限最多可延长2年。

五、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突出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采用分阶段考核,允许分段完成学业,允许休学创业。休学与在读的时间总和不得超过4年。

硕士生延期毕业,必须写出书面说明,导师签署意见并明确加强培养的具体措施,经学院批准,研究生院备案。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组)负责制,指导过程采用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是校内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研究生导师,另一位导师为校外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经验的高级法律专家。导师(组)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一般于新生入学2个月内,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导师(组)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和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开题、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专业实践是法律硕士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见习实习等内容。研究生必须到法律实务部门参加实践活动,可采取相对集中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与工程实践培养环节,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阶段。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申请答辩之前须修满所要求的学分。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和其他培养环节。学位课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三,非学位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其中,专业选修课程开设科目不局限于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应课程。公共学位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提高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学科素养和外语能力。专业基础课是学生学习专业课的先修课程,为学生的专业学习和专业发展夯实基础。专业必修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培育及养成研究生的法律实践能力。选修课程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61学分,不高于67学分。具体学分设置如下:

  

课程类别

学分要求

学位课

公共基础课

5

专业基础课

7

专业必修课

16

非学位课

公共选修课

2

专业选修课

≧8

其他培养环节

文献阅读与报告

2


学术活动

1


实践活动

15学分


校外学习与交流经历


总学分要求

61≤总学分≤67

  

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按二年基准学制安排。具体课程信息见《法律硕士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法学)课程设置表》(附表1)和《研究生课程简明教学大纲》(附表2)。

(二)其他要求

1.根据研究方向不同,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确定选修课计划。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必须补修23门本方向本科的主干课程,由导师(组)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确定,每门课程按1学分计,但不计入规定的总学分之内。

2.课程学分等于该课程的周学时数,一般每学期应开满18周。学位课程定为23个学分,非学位课程定为1-3个学分。

3.考核方式,学位课程一般采用考试形式,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非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或考查的形式。学位课程考核成绩达到70分视为合格,其他课程达到60分视为合格。学位课程如有一门为不合格,且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不得进入课题研究阶段。

七、实践教学

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须修满15学分,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

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1学分)

2.实践必修环节(8学分)

1)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讲座)(1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2学分);

(3)法律诊所2学分);

(4)法律援助2学分);

(5)法律谈判(1学分)。

3.实务实习(6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践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八、课外阅读与科研计划

培养学生阅读兴趣,推荐必读与选读书目,攻读研究生期间阅读的书目不少于20册。定期开展读书周等活动,并鼓励学生分享读书心得与阅读体会。

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开展相对系统深入的科学研究工作,参与科研项目并独立撰写一定分量的科学研究报告。为了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学术热点,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至少参加5次以上(含5次)校内外学术交流,达不到5次者不得申请论文答辩。科研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录用)学术论文1篇;

2.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参编及出版法学专业著作或教材,参与编著字数在30000字以上。

4.参与完成横向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账户的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并承担一定的任务)1项;

5.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

6.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九、中期考核

研究生在第三学期完成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包括研究生自评总结、课程学习情况审核以及导师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的评定,最终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综合评定意见。

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核算按照研究生自评总结10%课程学习情况70%,“导师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的评定20%。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中期考核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

中期考核通过者,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视为不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性差;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和进步;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学习成绩差、独立工作能力弱。由考核小组签署处理意见,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报研究生院,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开题报告

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组)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并制定培养计划。研究生一般应当在第二学期确定论文选题,第三学期初(9月份)之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在专业硕士点内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科研成果未达到开题的标准则不予开题。开题报告通过后可继续进行论文阶段工作。

开题报告字数为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形成过程及既往研究状况;选题的意义与研究目的;资料准备情况或主要参考书目;论文的框架结构;主要观点及预期结论;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论文工作计划等。

开题报告的考核形式为导师组听取研究生的汇报,并做出是否通过的决定,经学院批准并存档。对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在一定时间后重新开题。

十一、学位论文5学分)

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写作。

1.论文选题要求。撰写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在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方面接受综合训练的重要环节,论文选题应该面向社会、面向行业和法律实践,追求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理论创新和应用创新,突出选题的社会意义和实践价值,深入法学理论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并重。重在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3.论文质量要求

(1)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综述与分析。

(2)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研究课题进行具体分析,并能在某方面提出独立见解或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可行路径。

(3)学位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理论深度或能解决实际问题,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4)论文工作应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要凸显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及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文字通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版式规范。

6论文应当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和学术惯例,篇幅不少于2万字。

4.论文评审和答辩

论文初稿经导师审阅,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最迟应在第四个学期第八周前定稿并打印好。硕士生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苏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评定标准及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评审与答辩。

(1)学位论文应有三位本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双盲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实务专家,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评阅人。三名专家都同意答辩方为评审通过。

(2)论文评审首先需要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其次重点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进行理论研究及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科研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理论创新及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新方法和新进展。

(3)研究生必须完成开题报告等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经导师推荐,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导师认为学位论文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应推荐参加答辩。

4)由答辩申请人所在学院负责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位专家组成(至少包含1名校外实务部门专家),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5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公开举行。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原始书面记录由各学院保管备查。

6)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7)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可在半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十二、毕业与学位申请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达到科研成果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江苏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三、必读文献

参见《江苏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研究生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附表3)。

十四、其他规定

(一)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二)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培养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

法律硕士应该具备的一般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具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8.具有较高水平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并重的应用研究能力。

(三)就业去向

司法实务方向的毕业生,主要到公检法司等司法实务部门工作。目前,苏北地区政法干警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比例均不超过6%,对于法学高层次人才十分渴求。我校已经与40余家司法机关签订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它们均欢迎我校法律硕士毕业生报考并竞聘相应岗位。

政府法制实务方向的毕业生,主要到行政机关或其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苏北及徐州都市圈的众多行政机关需要大量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我校已与该区域内的一些行政机关或其下属单位签订了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它们均欢迎我校的法律硕士毕业生报考并竞聘相应岗位。

律师实务方向和企业法律实务方向的毕业生,主要面向市场广大的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目前,苏北及徐州都市圈、淮海经济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亟需大量的可直接服务企业和社会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涉外法律实务方向的毕业生,主要面向涉外经济实体、外经贸管理部门、律师实务所、司法机关等领域就业,更属于苏北及淮海经济区紧缺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犯罪矫正与社会治理方向的毕业生主要面向司法行政机关、狱政管理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工法律服务机构。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苏北地区、徐州都市圈、淮海经济区从事犯罪矫正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极为缺乏,就业市场广大。

附表1

法律硕士(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备注

学位课

公共基础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6

2

1

  

研修对象为全班研究生


外语

54

3

1

专业基础课

SZFL0307X01

法理学专题

36

2

1

研修对象为全班研究生

  

SZFL0307X02

宪法学专题

36

2

1

SZFL0307X03

民法学专题

54

3

1

专业必修课

SZFL0307X04

民事诉讼法专题

36

2

1

  

研修对象为全班研究生

  

  

  

  

SZFL0307X05

刑法学专题

54

3

1

SZFL0307X06

刑事诉讼法专题

36

2

2

SZFL0307X07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

54

3

1

SZFL0307X08

经济法专题

36

2

2

SZFL0307X09

中国法制史专题

36

2

2

SZFL0307X10

国际法专题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国际经济法总论

36

2

2

公共选修课


由研究生院组织开设


2


研修对象为全班研究生

  

  

专业选修课

SZFL0307F01

合同法专题

36

2

2

  

  

  

8学分

  

针对某课程的研修对象为特定研究方向的研究生

  

SZFL0307F02

物权法专题

36

2

2

SZFL0307F03

侵权法专题

18

1

21-9周)

SZFL0307F04

知识产权法专题

36

2

3

SZFL0307F05

商法实务

54

3

2

SZFL0307F06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36

2

2

SZFL0307F07

刑法前沿问题研究

36

2

3

SZFL0307F08

检察实务

18

1

31-9周)

SZFL0307F09

审判实务

18

1

310-18周)

SZFL0307F10

部门行政法专题

36

2

3

SZFL0307F11

行政救济法专题

36

2

2

SZFL0307F12

国际私法专题

36

2

2

SZFL0307F13

国际经济法专题

36

2

2

SZFL0307F14

英美合同法

36

2

3

SZFL0307F15

社区矫正法与社工法律实务

18

1

31-9周)

  

  

SZFL0307F16

犯罪心理矫正方法论

18

1

310-18周)

SZFL0307F17

法庭辩论实务与技巧专题

18

1

31-9周)

SZFL0307F18

非诉法律实务专题

18

1

310-18周)

SZFL0307F19

证据法专题

36

2

2

SZFL0307P01

文献阅读与报告

2


全班研究生

SZFL0307P02

学术活动

1


全班研究生

SZFL0307P03

实践活动

SZFL0307P031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

1

1

全班研究生

SZFL0307P032

法律文书

1

1

SZFL0307P033

模拟法庭训练

2

2

SZFL0307P034

法律诊所

2

1

SZFL0307P035

法律援助

2

1-3

SZFL0307P036

法律谈判

1

2

SZFL0307P037

实务实习(不少于6个月)

6

3

SZFL0307P04

校外学习、交流经历




SZFL0307P05

学位论文

5

答辩前完成

获得论文撰写资格的研究生

说明:1.一级学科必修课程开设12门,必修不少于12门,28学分。

2.选修课程开设不少于8门,10学分。

3.“备注”栏标明各门课程的修读对象。

附表2

《法理学专题》课程简明教学大纲

课程

名称

  

法理学专题

  

课程编号

  

SZFL0307X01

课程

类别

专业基础课

开课

学期

1

学时

36

学分

2

课程

负责人

教师姓名

张波

职称

教授

联系电话

13952205615

电子邮件

fazhiwenming@163.com

  

  

教学团队成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菅从进

法哲学

教授

18051922928

isjcj@163.com

沈寨

法理学

讲师

15952163858

18913491063@189.cn

陈宇翔

法理学

讲师

18913491063

iscyx@jsnu.edu.cn

授课

方式

讲授与讨论

考核方式

考试论文

教学目的及要求

教学目的:

通过这门课程的讲授和讨论让学生掌握教育部要求的知识点;展现法律产生、发展、运行等全面而具体的现实图景;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了解法理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沿领域,了解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拓展法理学的理论视野,建立系统的法理学知识、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

教学要求:

作为一门专业必修课程,在讲授的过程当中应注重同学生已经形成的法理学体系的衔接问题,侧重对法理学理论的批判与深化;教学的重点是启发和讨论,通过学生自己的思考与交流讨论形成对法理知识和理论的掌握。

  

课程内容

第一讲 法理学重述

一、什么是法理学

二、法理的分类

三、法理学的意义

四、法理学的知识体系

五、法学方法

六、法理学研究问题的领域

第二讲 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特征

第三讲 法的作用与价值

一、法的作用

二、法的价值

第四讲 权利、权力与义务

一、权利与权力关系

二、权力与义务关系

第五讲 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意识

二、法律行为

第六讲 正当法律程序

一、法律程序的概述

二、正当法律程序

第七讲 法的实施

一、执法问题研究

二、司法问题研究

三、守法问题研究

四、助法理论研究

第八讲 法治中国

一、什么是法治

二、为什么要法治

三、法治的要素

四、法治的基础

五、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路径

六、法治中国梦

第九讲 法律方法

一、法律推理

二、法律解释

三、法律论证

第十讲 法律文化

一、什么是法律文化

二、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转型

三、法律与道德

四、法律与宗教

  

参考书目

1.朱景文:《法理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3.周旺生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陈弘毅:《法理学的世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日)岩井奉信著,《立法过程》,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0年版。

7.蒋劲松著,《议会之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8.李道揆著,《美国政府与美国政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9.海瑞克·史密斯著,《权力游戏》,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年版。

10.刘建兰、张文麒著,《美国议会立法程序》,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宪法学专题》课程简明教学大纲

课程

名称

  

宪法学专题

  

课程编号

  

SZFL0307X02

课程

类别

专业基础课

开课

学期

1

学时

  

36

学分

2

课程

负责人

教师姓名

刘广登

职称

教授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islgd@163.com

  

  

教学团队成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王晓君

宪法行政法

教授

13852138905

ijxw@163.com

张明新

法史法理宪法

教授

13951464030

Zhangmingxin@jsnu.edu.cn






授课

方式

  

讲授、讨论

  

考核方式

  

考试论文

教学目的及要求

强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强调法律思维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不仅要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学素养、法治精神,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即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责任意识和宪政实践的能力。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本课程分为六大部分:

第一讲 宪法产生和概念

一、宪法、宪法学的基本概念

二、宪法的形成、发展及其思想渊源

第二讲 宪法的价值:民主法治人权

一、宪法与民主

二、宪法与法治

三、宪法与人权

第三讲 宪法原则

一、权利保障原则

二、权力分工与制衡原则

三、法制统一原则

第四讲 公民基本权利

一、基本权利及其功能

二、基本权利的保障原则

三、基本权利体系

第五讲 国家权力的构造原理:主权权力分权

一、包括国家权力结构的划分

二、政府组织结构以及政府产生的方式

第六讲 违宪审查

一、违宪审查的起源问题

二、违宪审查的功能问题

三、当代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构

  

参考书目

1.周叶中、韩大元《宪法》法律硕士教材,法律出版社2013

2.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14

3.陈慈阳:《宪法学》元照2005

4.吴庚:《宪法的解释与适用》三民书局2004

5.应克复:《西方民族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6.韩大元:《比较宪法学》,北大出版社高教出版社2005

7.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民法学专题》课程简明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

  

民法学专题

  

课程编号

  

SZFL0307X03

课程类别

  

专业基础课

开课学期

1

  

学时

54

学分

3

课程负责人

教师姓名

陈清

职称

副教授

联系电话

13814425774

电子邮件

swplchenqing@sina.com

教学团队成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李敬从

民商法

副教授

13776799738

lijingcong@jsnu.edu.com

周海

民商法

副教授

13775889938

Zhouhai70@163.com






授课方式

  

讲授/讨论

考核

方式

  

考试/论文

教学目的及要求

民法理论与实务是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

本课程是为了培养与检验学生的民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法进行司法实务操作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民事法律实践,开设本课程旨在让学生系统地掌握民法学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具备较为熟练地运用相关内容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以国内外著名的案例为主线,将民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串起来,让刻板的民法原理和规则与典型的案例结合起来,让纸面的民法变成生动的现实,做到民法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以案例指导民法教学。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

第一讲法律事实体系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二、法律事实体系

第二讲意思表示与表意行为

一、意思表示

二、表意行为

三、表意行为体系

第三讲法律关系体系

一、法律关系总览图

二、法律关系的具体类型

第四讲权利分类体系

一、依内容而划分

二、依作用方式而划分

三、依效力范围而划分

四、权利、义务责任

第二部分物权法

第五讲、物权法总论

一、物权法及其基本原则

二、物权变动及其规则

三、物权的保护

四、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六讲用益物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

四、地役权

第七讲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一、抵押权产生与抵押权登记

二、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

三、特殊抵押权

第三部分债与合同法

第八讲债法总论

一、债与债权概述

二、债的发生与种类

三、债的流转

四、债的保全与担保

第九讲合同法总论

一、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

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三、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竞合

第十讲有名合同问题研究

一、买卖合同问题研究

二、租赁合同问题研究

三、融资租赁合同问题研究

四、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问题研究

第四部分侵权责任法

第十一讲侵权责任构成问题研究

一、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及其适用规则

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及适用规则

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第十二讲特殊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一、用人单位责任

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四、医疗损害责任

第十三讲侵权责任形态问题研究

一、侵权责任形态中的替代责任

二、侵权责任形态中的补充责任

三、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四、竞合侵权行为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五部分家事法

第十四讲婚姻与继承

一、婚姻财产制度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二、继承权与继承方式

参考书目

教材专著类:

1.《民法学理论与案例教程》,姚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法学方法论》,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18集),杨立新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5.《裁判的方法》。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要件审判九步法》,邹碧华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期刊丛书类:

1.《人民司法》(每年24期)

2.《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法院出版社,每月1辑)

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院民一庭)

4.《审判监督指导》(最高院审监庭)

5.《法律适用方法》(国家法官学院)

《民事诉讼法专题》课程简明教学大纲

课程

名称

民事诉讼法专题

课程编号

SZFL0307X04

课程

类别

专业必修课

开课

学期

1

学时

36

学分

2

课程

负责人

教师姓名

逯雨刚

职称

副教授

联系电话

15152101971

电子邮件

yglucn@163.com

教学团队成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逯雨刚

法学

副教授

15152101971

yglucn@163.com

沈玉堂

法学

讲师

13505217354

13505217354@163.com

张波

法理学

教授

13952205615

fazhiwenming@163.com

授课

方式

讲授、讨论

考核方式

考试论文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有全面系统的把握,从而能够深刻理解民事诉讼的具体法律规范,融会贯通。在司法实践中加以更好地运用。

  

课程内容:

第一讲诉讼标的专题研究

一、诉讼标的的含义及功能

(一)诉讼标的的含义

(二)诉讼标的的功能

二、诉讼标的的理论发展

(一)旧实体法说

(二)诉讼法说1、二分肢说2一分肢说

(三)新实体法说

三、司法实践中诉讼标的的识别

(一)给付之诉

(二)确认之诉

(三)形成之诉

第二讲民事诉权专题研究

一、诉权的含义及其研究价值

(一)诉权的含义

(二)诉权的研究价值

二、诉权理论的发展

(一)双重诉权说

(二)私法诉权说

(三)公法诉权说1、抽象诉权说2、具体诉权说3、司法请求权说4、诉权否定说

三、诉权性质的定位及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

(一)诉权性质的定位

(二)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

第三讲反诉专题研究

一、国内外民事诉讼的反诉制度简介

(一)我国民事诉讼的反诉制度

(二)美国的强制反诉与任意反诉

二、反诉与反驳、抗辩的关系

(一)反诉与反驳

(二)反诉与抗辩

三、反诉目的的正确定位

(一)学界关于反诉目的的定位及评析

(二)反诉目的的应然性定位——与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目的相契合

四、反诉主体的限制与突破

(一)我国反诉制度对诉讼主体的限制及批判

(二)反诉主体制度的解构与重建

第四讲民事判决既判力专题研究

一、既判力的含义及其效力表现

(一)既判力的含义

(二)既判力的效力表现

二、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三、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一)部分请求与既判力

(二)既判力客观范围的例外

(三)后发损害赔偿请求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的关系

四、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五、既判力与判决的预决效力

第五讲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专题研究

一、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的含义及界限

(一)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的含义

(二)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的界限

二、辩论主义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确立

(一)开庭审理中的制度表现

(二)二审审理范围的制度表现

(三)证据制度中的集中表现

三、辩论主义的优势与缺陷

(一)辩论主义的优势

(二)辩论主义的缺陷与弥补

第六讲民事诉讼的目的论专题研究

一、民事诉讼目的研究的价值

二、私权保护说

(一)该学说的背景、观点及理论基础

(二)评析

三、私法秩序维护说

(一)该学说的背景、观点及理论基础

(二)评析

四、纠纷解决说

(一)该学说的背景、观点及理论基础

(二)评析

五、程序保障说

(一)该学说的背景、观点及理论基础

(二)评析

六、正确定位民事诉讼的目的

(一)同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目的相契合

(二)程序法的外在价值决定了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

(三)程序法的内在价值决定了民事诉讼应该兼顾的目的追求

第七讲新民诉法增加的新的诉讼类型专题研究

一、案外人撤销之诉

(一)案外人撤销之诉成立的条件

(二)案外人撤销之诉的诉讼主体

(三)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审理和裁判

二、执行异议之诉

(一)案外人撤销之诉成立的条件

(二)案外人撤销之诉的诉讼主体

(三)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审理和裁判

三、公益诉讼

(一)公益诉讼的类型

(二)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第八讲:证明责任专题研究

一、证明责任的含义及功能

(一)证明责任的含义

1行为责任说

2、双重含义说

3、败诉风险说

4、对三种学说的评析及证明责任的正确定位

(二)证明责任的功能

二、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基础

(一)待证事实分类说

1积极事实消极事实分类说

2、内界事实外界事实分类说

(二)要件事实分类说即规范说

(三)反规范说

1、危险领域控制说

2、盖然性说

(四)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体系及制度体系

三、证明责任倒置

四、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

五、正确理解证明责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九讲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

一、证据合法性与证据能力的关系

(一)证据合法性对证据材料的要求

(二)刑事诉讼中证据合法性与证据能力的关系

(三)民事诉讼中证据合法性与证据能力的关系

二、我国民事诉讼对非法证据的排除

(一)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

(二)采用法律禁止性方法的

(三)严重破坏公序良俗的

三、对几种新型取证手段的合法性评价

(一)陷阱取证

(二)悬赏取证

(三)“私家侦探”取证

第十讲举证时限制度专题研究

一、举证时限制度的含义

二、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确立与发展

(一)证据提出的随时主义

(二)证据提出的准适时主义

(三)证据提出的适时主义

(四)证据提出适时主义的修正

三、举证实现制度的例外——新证据

(一)新发现的证据

(二)新形成的证据

(三)逾期提供的对案件基本事实有重要影响的证据不在属于新证据

四、提供证据责任转移与再次指定举证时限

参阅数目:

1、杨荣馨主编:《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4月第一版

2、李浩著:《民事证明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9月第一版

3、江伟 邵明 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5月第一版

4、吕太郎著:《民事诉讼之基本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2月第一版

5、【日】高桥宏志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200312月第一版

6、林剑锋著:《民事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68月第一版

《刑法学专题》课程简明教学大纲

课程

名称

  

刑法学专题

  

课程编号

  

SZFL0307X05

课程

类别

  

专业必修课

开课

学期

1

学时

  

3

学分

3

课程

负责人

教师姓名

刘瑞平

职称

副教授

联系电话

13115202064

电子邮件


  

  

教学团队成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韩雪

刑法

讲师



刘伟

刑法

讲师

13512564093

2501535156@qq.com






授课

方式

讲授/讨论

考试方式

  

考试/论文

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课程是针对法学硕士专业的研究生开设的,是以专题的方式,结合案例进行教授和讨论的课程。课程的内容是以我国刑法总则为基础、以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类型为研究对象,主要研讨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犯罪罪名和代表类型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围绕犯罪的构成和司法认定两个层面,对典型的罪名进行探讨。目的是在本科学习刑法理论的基础上,培养研究生对于具体罪名的理论背景和实务争议更加深入了解,并能够从中发现刑事立法的规律和完善路径。

课程内容:

第一讲   刑法学的基本原则:以罪刑法定原则为中心的反思

一、罪刑法定原则与时代发展的关系

二、罪刑法定原则现实解读——精英话语与普通大众的两极博弈

三、现实抉择

第二讲   刑法的效力范围:以属地管辖为中心的反思

一、刑事管辖权的属人管辖的冲突

二、属地管辖的冲突,

三、现实与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冲突。

第三讲   犯罪构成的体系之争:三要件与四要件的冲突与选择

一、三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的主要内容

二、两大犯罪论体系的比较

第四讲   犯罪主体:以现行立法结构优化为目的的解读

一、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引发的司法尴尬

二、关于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定性的理论纷争

三、规定单位犯罪的具体条款

第五讲   犯罪的主观方面:以多重复杂罪过为例的研究

一、现实案件中的复杂类型和两种犯意并存的情况

二、现有立法思路的解决

第六讲   共同犯罪:以刑法时代转型为中心的反思

一、单位共同犯罪的必然性及其类型

二、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规则

三、单位和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差异化及其适用规则

四、单位共同犯罪中两个层级的主从犯认定

五、单位内部自然人的关系辨析

六、网络共同犯罪问题

第七讲   刑罚种类:以死刑为中心的解读

一、死刑的立法现状

二、死刑存废的国际现状与中国思路

三、我国刑罚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四、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第八讲   刑罚裁量:以再次犯罪为中心的反思

一、再次犯罪的潜伏式趋严化实际刑法反应体系

二、散见于不同刑罚制度之中的十级阶梯

第九讲   刑罚执行:以前科为中心的解释和展望

一、前科效应的理论根据

二、前科效应的经济学分析

三、前科效应的规则合理性

四、前科效应的刑罚构成特点

五、前科效应的法律属性

第十讲   罪名:以职务犯罪为例的解释和展望

一、中国反腐败罪名体系的严密化历程

二、中国反腐败罪名体系的两次转型

三、中国未来反腐败刑事立法的改革思路

第十一讲   公共安全犯罪: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维权的思索

一、“醉酒驾驶”行为的理论争议及其评价

二、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充分评价原则”

三、“醉酒驾驶”案件的解决思路

第十二讲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例的反思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现实问题及司法尴尬、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法结构及立法完善方向

第十三讲   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以轮奸行为为例的反思

一、关于轮奸犯罪是否存在既未遂的理论分歧

二、 犯罪行为与量刑情节的本质差异

三、 轮奸犯罪中“亲手犯”理论的运用

第十四讲   侵犯财产罪:以犯罪客体为中心的思索

一、侵犯财产罪法益学说之梳理

二、对于相关立法和司法规则的体系性反思

三、侵犯财产罪中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冲突模式

第十五讲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招摇撞骗罪为中心的思考

一、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

二、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认定中的具体问题

三、招摇撞骗罪的所骗利益是否包括财物(含财产性利益)?   

参考书目:

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一、二、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赵秉志主编:《当代刑法理论探索》(第一、二、三卷),法律出版社,2003

(说明:第一、二、三卷的具体书名分别为《刑法基础理论探索》、《犯罪总论问题探索》、《刑罚总论问题探索》。)

储槐植:《刑事一体化论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第二版)》(上、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赵秉志主编:《外国刑法原理(大陆法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刑事诉讼法专题》课程简明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

刑事诉讼法专题

课程编号

SZFL0307X06

课程类别

专业必修课

开课学期

2

学时

36

学分

2

课程负责人

教师姓名

汝亚国

职称

副教授

联系电话

13952175838

电子邮件


教学团队成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张波

法理学

刑事诉讼法

教授

13952205615


张杰

刑事诉讼法

讲师

15062145816

zj24686009@126.com

授课

方式

讲授/讨论

考核方式

考试论文

教学目的及要求

《刑事诉讼法学实务研究》是在具有一定刑事诉讼基础理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司法实务现状及前沿问题,开设的一门研究生专业必修课。该课程设置是为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知识的运用能力和案例分析能力,激发学生对刑事诉讼理论的深入研究,同时有助于了解我国刑事诉讼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拓展一定的实务知识。

设置本课程的具体目的要求是:使学生比较深入地掌握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结合具体案例与司法实务,分析讨论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制度中现状和存在问题,熟练掌握司法实务知识实际业务并能针对性的解决实务中的具体案例,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诉讼实务问题的能力。

课程内容

本课程设置在法学专业第二学期,以专题形式授课,总计授课六个专题——每周4学时,总计划学时36学时。

第一讲 无罪推定及冤假错案防范机制研究

1.无罪推定的基本理论知识

2.无罪推定在中国的适用问题

3.无罪推定与冤假错案的论证关系

4.我国冤假错案发生因素分析

5.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第二讲 辩护相关问题研究

1.辩护制度的基础理论知识概述

2.刑事辩护率及其形成机制研究

3.中国辩护制度的现状的实证分析

4.无效辩护在中国适用的初步探讨

第三讲 侦查讯问制度研究

1.中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历史考察

2.刑讯逼供成因分析

3.司法实践中口供运用规则

4.案例分析:刑讯逼供是冤假错案的最大诱因

第四讲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在中国实践运行机制研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渊源及发展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中国适用考究

3.非法证据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排除情况实证研究

4.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走向

第五讲 检察制度相关实务问题研究

1.我国检察制度的基本理论

2.起诉一本主义与案卷移送主义之间司法实践之权衡

3.自侦案件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

4.量刑建议权之中国适用问题

第六讲 以审判为中心司法制度改革相关问题探讨

1.庭前会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2.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研究

3.公、检、法三机关权利配置问题研究

4.判决说理制度初探

5.中国人民陪审模式的发展趋向

  

参考书目

1、左卫民等著:《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二)—()》,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2、陈光中主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何家弘:《王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4、乔治.费希尔著,郭志媛译:《辩诉交易的胜利——美国辩诉交易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杰奎琳.霍奇森著,张小琳汪海燕译,《法国刑事司法——侦查与起诉的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出版社 ,2012年版

6、马尔科姆.M.菲利 著,魏晓娜译,《程序即是惩罚——基层刑事法院的案件处理》,中国政法出版社,2014年版

  

  

《行政法专题》课程简明教学大纲

课程

名称

行政法专题

课程编号

SZFL0307X07

课程

类别

专业必修课

开课

学期

1

学时

54

学分

3

课程

负责人

教师姓名

张峰振

职称

副教授

联系电话

13775972698

电子邮件

fengzzhang@163.com

教学团队成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王晓君

行政法

教授

13852138905

ijxw@163.com

刘广登

行政法

教授


islgd@163.com

张兆成

行政法

副教授

13912047296


授课

方式

讲授、研讨

考核方式

考试/论文

教学目的及要求

教学目的:

通过相关专题研讨和讲授,使学生掌握行政法相关领域的基本原理、学术观点及前沿知识,能够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要求:

学生充分准备。课前老师要布置课堂研讨专题任务及相关阅读资料,使学生有大致了解,以便课堂可以充分交流、深入研讨。

  

课程内容

第一讲法律优先原则

一、法律优先原则的涵义

二、法律优先原则的衍生性原则或规则

三、法律相较于行政立法之优先性中的根据原则

四、法律优先原则的保障机制

五、法律优先原则保障机制的实证分析

第二讲法律保留原则

一、法律保留原则的涵义

二、法律保留原则中的两个结点问题

三、对我国《立法法》所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的学理分析

四、对法律保留原则的实证分析

第三讲比例原则

一、比例原则的涵义

二、比例原则的性质

三、比例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之间的区别

四、比例原则在行政诉讼领域的适用

五、比例原则的实证分析

第四讲行政裁量的控制

一、行政裁量的涵义

二、行政裁量的产生原因及对其施加规制的理由

三、行政裁量的管控机制

四、控制行政裁量的模式

五、行政裁量的基准

六、行政裁量控制的实证分析

第五讲行政主体

一、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产生

二、国内学界关于行政主体概念的常规性理解

三、关于行政机关的拓展性分析

四、关于事业单位的拓展性分析

五、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

六、行政主体理论的实证分析

七、行政主体理论的改革与完善

第六讲公务员对违法行政命令的不服从

一、公务员对违法行政命令不服从问题概说

二、公务员拒绝执行上级违法决定、命令权的规范性分析

三、对公务员拒绝执行上级违法决定命令权的实证分析

第七讲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涵义

二、我国行政立法的历史发展

三、行政立法的主体

四、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

五、行政立法的效力和监督

六、经济特区的双重立法权

第八讲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涵义及其与相关范畴之间的区别

二、《行政处罚法》及其时间效力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没收违法所得

五、劳动教养

六、行政处罚设定中的相关问题

七、行政处罚的实施、管辖及适用中的相关问题

八、行政处罚的程序

  

参考书目

1、比较宪法与行政法/龚祥瑞著.法律出版社,1985

2、英国行政法/王名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

3、法国行政法/王名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

4、美国行政法/王名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5、比较行政法一20国行政法述评/胡建淼著.法律出版社,1998

6、日本行政法通伦/杨建顺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7、比较行政程序法/应松年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8、行政法学总论/[]哈特穆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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