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李激汉,男,法学博士,1975-06出生,湖南岳阳平江人。现任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商法、经济法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
二、主要学术与实践经历
1999年获得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学历;2008年注册律师;2007-2010年吉林财经大学经济法硕士(税法方向);2012-2015南京大学商法学博士(公司法、证券法方向)。2015-2018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从事商法博士后研究(保险法、破产法方向)。
三、代表性论文
1、《公司为他人担保案件纠纷法律适用路径检讨—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2019年《证券法苑》第26卷。
2、《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方式的立法路径探讨》,《法学》2018年第3期(人大复印转载)
3、《英美集团诉讼中国的特别司法规制及其借鉴意义》 《法商研究》2017年第2期
4、《保险代位权中“第三人”范围确定方法探析》,《法律适用》2018年第6期
5、《公司章程修改案两种裁判思路评析》,《北方法学》2015年第3期
6、《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司法争议问题探析》,《河北法学》2014年第10期
7、《经济法制度融合:以权益为中心的理论考察》,《西北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
8、《证券民事诉讼辨识标准探析》《证券法苑》2015年第14卷
9、从《1.9规定实施效果审视其限制证券民事诉讼方式之规定》《河北法学》2016年第10期
四、出版的专著
2017年3月《英美集团诉讼中是特别司法规制——以证券欺诈为例》,法律出版社出版
五、主持的科研项目
2016主持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注册制实施背景下证券公共执法与私人诉讼动态平衡的实现机制研究》(16YJA82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