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个性发展课程的通知

时间:2017-11-28浏览:119设置

                    

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个性发展课程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全校本科专业自2014级始,须开设个性发展课程。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全校个性发展课程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教师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对申报开设的课程领域有较好的研究成果。

3.能提供该课程的内容简介、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或较详细的讲授纲要。

二、申报时间

20171127日—1215

三、申报方式

1.已有课程

凡申报课程为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已有的课程,可以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申报。具体流程:登录本科教务(信息门户统一身份认证)→点击“专业培养方案”→点击“素质开课申请”→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并送审(请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送审后将无法修改),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2.新开课程

凡新开课程(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的课程),请填写《个性发展课程开课申报表》(附件2),在12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版和电子版申报表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经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统一编写课程编号录入综合教务系统。课程录入后再按已有课程申报流程操作。

 四、上课时间

每周6学时,8-13周上课,上课时间星期一和星期三晚上。

五、申报课程及要求

1.各学院根据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个性发展课程开课计划表中的目录选择开设课程(附件3)。

2.所申报开设的个性发展课均应按规范化课程建设要求,做到有课程内容简介、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教学进程表,标准化试卷一套(5份左右),如选择其它考核方式,须提供详细考核方案。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开课。

3.如果需要学生购买教材,必须在课程内容简介后加以说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4.因课程资源和教室容量所限,上课人数一般在50-100人为宜。

六、酬金发放标准

教授60/课时、副教授48/课时,讲师36/课时。

附件1:素质课申报流程.docx

附件2:个性发展课开课申报表.doc

附件3:个性发展课开课计划表.xls  

 

教务处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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