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纬法学名家讲坛”第二讲——李建伟教授做客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畅谈“民法典中的国家、社会与个人”

时间:2020-09-19浏览:15设置

     202091819:00,由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和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政纬法学名家”第二讲正式开,此次坛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合同编专家组成员李建伟教授做客讲授。讲坛由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唐敬刚主持。出席论坛的有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波教授、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谈伟伟律师、罗缓实习律师。   

  讲坛伊始,李建伟教授即介绍了话题的由来:“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都是整个国家。”围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的这句名言,李教授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民法典中的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 

  首先,李建伟教授从中国民法典的五次编纂看背后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着力讲解了民法典编纂的意义、立法背景,指出了民法典的颁布与市场经济基础、政治社会基础是互为表里的。

  随后,李建伟教授重点讲述“民法典之于国家、社会、个人的基本定位”。李教授认为民法典不仅调整自然人的一生,而且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水平都进行了设计。从国家对私人权利的保护与侵害防止来看,民法典一方面创设居住权制度,禁止性骚扰,细化高空抛物责任,对私人权利进行积极保护;另一方面民法典厘清政府权力边界,约束公权力,防止来自国家的侵害。从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来看,民法典的巨大进步体现在民法法源的变更上。从国家与个人财产权利之争来看,民法典通过保障个人财产,维护个人自由与尊严。 

    最后,李教授回到孟德斯鸠的经典论述上来,他认为,孟德斯鸠的核心意思在于强调民法典的主要职能应是保护每一个的生命、尊严、财产安全。我国的民法典回答了如何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以及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模式。我们已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这是我们几千年民族所未有的待遇,也祝愿我们这代人能够早日过上民法典为我们描绘的、值得我们追求的生活状态。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波教授进行了评议。张波副院长认为李教授的讲座不仅风趣生动,而且从民法角度诠释国家与个人、社会的私法关系,深刻地剖析了民法典中蕴含的国家、社会、个人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感谢李教授为法学院全院师生做了这样一场精彩的民法讲座,也感谢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


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设立于2005年6月,注册于苏州高新区现有执业律师52名,先后被评为“苏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苏州高新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律所设公司法律业务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部、知识产权业务部、企业破产业务部等七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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