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在我校召开

时间:2020-11-22浏览:10设置

202011月21-22日,第十五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在徐州市泉山区中国石化管道会议中心隆重召开。本次会议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江苏师范大学交叉应用研究院、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研究院所等系统和单位的百余名学者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社会——公共治理中的法律方法”。江苏师范大学副校长张农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指出,本次论坛的主要任务是紧扣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需要,推动法律方法的研究进程,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撑。他强调,本次会议既是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又是对社会——公共治理问题的深入探讨,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上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1:张农副校长致辞 

中南大学、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晖从五个方面就法律方法发表讲话,他指出,从学理建树方面来看,法律方法的研究已经从司法方法发展至立法方法的研究;从学术影响方面来看,法律研究方法已经从小众学科发展成为了大众学科;从教学方面来看,法律方法的研究已从教学的边缘走向中心;从司法实践的方面来看,法律方法的研究已经从剥离走向结合;从学术立场的方面来看,法律方法的研究已经从外国引入走向本土化。

 2:谢晖教授发表讲话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陈金钊教授在开幕式上讲话。他指出,法律首先是思维规范,其次是行为规范。他表示,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例,法律方法研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3:陈金钊教授发表讲话 

本次开幕式由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菅从进教授主持。

 

4:菅从进教授主持 

专家论坛环节西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严存生、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陈金钊教授、中南大学、广州大学谢晖教授、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徐晓光、中山大学熊明辉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季金华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继成教授、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教授分别作主题报告。

严存生教授指出,法律方法研究的主要任务应当是将“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经验性知识进行科学化的概括,将模糊的法律方法概念上升为科学性概念。

    陈金钊教授指出,严密的法网要在动态中编制,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功能考虑。不仅要建构行为规范体系、调整机制体制,还要运用法律思维缝合法网的缺陷;不仅要注意法自身内在体系的自足,还需要注意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的交叉。

谢晖教授认为,现代国家治理必须是依循法律和法治的治理,其中法治思维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尤为重要。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徐晓光教授指出,根据对清代村寨纠纷解决与地方官署的办案倾向的分析,族长、寨老等自然领袖是村落内部纠纷的裁判者和规范的实施者,民间纠纷调解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熊明辉教授主张,法律信息学属于计算机科学与法学的交叉领域,探讨的是法律科学、技术的融合问题,研究对象是法律人工智能。

季金华教授认为,智慧时代的立法速度与社会革新速度的矛盾突出,频发的复杂案件要求司法裁判必须以价值判断填补规则空白以维护司法的基础性价值。

    张继成教授指出,法律条文中的法言法语即是逻辑语言,法律方法研究中内在逻辑和语言逻辑具有重要的地位。

    蒋传光教授指出,在法学研究过程中要当重视学理研究,增强理论说服力;要重视法律的解释依据,提升解释的说服力。 

 

          

 

 主题交流环节(第二单元)的主题为社会公共治理与法律方法”,由《中国法学》原副社长李小明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陈锐教授、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赵玉增教授、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孙光宁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李建新副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丁轶副教授、河南省社科院刘旭副研究员分别作了专题报告。浙江大学法学院焦宝乾教授、宁波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李学兰、南京大学法学院蔡琳副教授分别对六位报告人的汇报内容进行了点评与交流。

          

 

    

 主题交流环节(第三单元)的主题为“法律方法基本原理”,报告由研究出版社编辑部主任张立明主持。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菅从进、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副教授武飞、华东交通大学副教授于辉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黎娟分别作了专题报告。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季金华、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锐、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孙光宁分别对四位报告人的专题报告内容进行了评议。 

 

 

 

                      

    主题交流环节还有“法律方法基本原理”、“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法律方法”、“青年论坛”等三个单元,先后有3位教授、编辑主持,19名代表发言,9位教授进行评议 

 

 

    各项议程完成后,大会举行闭幕式。由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峰振教授担任闭幕式主持人。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徐晓光进行了学术总结,宁波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李学兰代表第十六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承办方发出会议邀请,中南大学、广州大学谢晖教授致闭幕词,宣布2020年第十五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圆满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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