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教研室在学院616会议室召开《法理学》课程教学专题研讨会,本次会议由教研室主任刘旭东主持,教研室部分教师及研究生参加了此次会议。
参加会议的教师就《法理学》课程教学的安排进行了充分交流探讨。张波副院长提出,“法理学(一)”与“法理学(二)”两门课程的教学重点应有所区分,前者重在基础理论的讲解,后者重在实践内容的讲解,因此,两门课应当分别就《法理学》教材的不同内容作出针对性授课。沈寨教授根据本科生上课的实际状况,对《法理学》具体章节的课程分配方案进行了细致论述,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此外,与会教师还就本科生期末试卷的命题问题,期中考试及平时作业的规范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22级法学硕士孙于闵,23级法学硕士李文艳、孟欣怡,以及23级法律(非法学)硕士张兰兰亦就自身的学习感悟发表了看法,并提出了基于日常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而总结的建议措施。
本次研讨会提出了诸多针对性意见,相信一定能够促进理论法学教研室教学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