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实验室管理规定

时间:2018-11-15浏览:588设置


第一条(目的)模拟法庭实验室,是为了满足法学专业教学需要,保证法学专业教学质量,作为法学专业教学实训使用,不能在本实验室进行其它与法学专业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实验室的主要使用范围包括学院内法学专业学生模拟法庭课程、法律诊所课程、法庭辩论赛、ADR课程以及其他法律类实验实训活动;法院示范庭审活动以及经法学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活动。原则上,该实验室不对外出借用于与法学专业学生实践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人员)法学院负责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法学院应委托专门人员履行模拟法庭管理职责,并积极创造条件,配置专职实验员。

第四条法学院应根据法学专业教学实训需要,编制模拟法庭课内实验教学大纲以及实验教学实施计划。模拟法庭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重大调整时应报学院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法学院及专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制定模拟法庭实验的建设和发展规划,依据规划,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建设实验方案及相应的经费预算。建设和发展规划应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基本保障急需为出发点。年度实施方案及预算要与院、系财力状况相符。

第六条模拟法庭实验室管理人员有以下职责:

1.负责实验室设备的保管与维护,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能够满足教学实训的需要;

2.协调实验教学日历,防止相互冲突;

3.购置易耗品,分发和收集、保管相关材料、资料;

4.提高年度预算建议,进行市场调研;

5.协助专业课教师进行工作总结;

第七条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法学专业教学实训须履行以下程序:

1.每学期初,由相关专业课教师提交该课程实验教学日历;

2.模拟法庭管理人员进行汇总,与相关授课老师、教务部门会商、协调,编制学期模拟法庭使用安排表;

3.模拟法庭使用安排表经法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后,报学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4.学院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由模拟法庭专门管理人员将使用安排表发送相关课程任课教师,法学院教务部门留存备查;

5.各相关任课教师于实训教学活动前一日,向专门管理人员提出具体的设备、器材及资料的使用要求;

6.专门管理人员于实训教学活动半日前做好相关准备;

7.实训活动任课教师于实训活动开始15分钟前到现场进行必要的组织;

8.实训活动结束后,任课教师负责安排学生清理、整理现场;

9.学期结束前,各任课教师将模拟法庭庭审卷宗装订完毕后,交由模拟法庭专门管理人员归档保存;

10.专门管理人员向法学院提交实验室学期工作总结。

第八条徐州市各基层及中级人民法院示范庭审活动应每学期至少在本模拟法庭组织实施一次。开展示范庭审的使用程序遵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没有规定的,法学院或专门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并报法学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法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每学期组织一次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由法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此规定自二零一六年九月起执行,由法学院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6-9-1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课程实施方案

一、模拟法庭课程的性质与学分

1.《模拟法庭》为法学专业实践实训类选修课程。

2. 模拟法庭课程为2学分课程。

二、模拟法庭课程开课学期

该课程为全学年开设。开课学期为第四、五学期。

三、案件的具体运作流程

1.开课第一、二周,讲解相关理论知识与案件流程,分配案件角色,公布纪律要求与考核标准,分配实验小组,确定各小组的指导老师。每一小组由一位指导老师指导。

2.10人为1实验实训小组。每个小组负责1个案件的模拟庭审。每个小组内分为法官组(内含书记员)、原告(公诉人)组、被告组。

3.第三周开始,指导老师将案件的原告方原始证据材料交给原告组。由原告组准备,1周内原告组将起诉状及副本、证据目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包含证据名称、证明对象、证据来源等)等起诉材料提交法官组。

4.法官组按照规定登记立案,并在1周内向被告组发送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指明被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提交答辩状、举证权利、风险告知、开庭时间等诉讼应告知事项。

5.被告组收到答辩状后,1周内向法官组提交答辩状。

6.按照规定时间开庭。开庭时间大致安排在第1012周。本时段为本学期模拟法庭课程庭审活动集中展示周。开庭前的宣传与庭后报道均与此时段相适应。

7.庭审时书记员应制作庭审笔录。庭审结束后一周内,双方当事人应提交代理词。庭审结束两周内,法官组出具裁决文书,并送达当事人。

8.庭审时应同步录音录像,在庭审结束后由书记员组制作电子数据保存庭审资料,并将该资料与案件卷宗一起归档保管。

9.由书记员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装订与归档等工作,第16周上交全部卷宗。

四、指导老师的申报与遴选

1. 鼓励每位老师自愿申报开设模拟法庭课程。

2. 每次开课申报的教师数量超过需要的人数时,由学院根据情况遴选教师。

3. 每个开课班级的指导老师中,有一位兼任专门管理人员。

五、专门管理人员的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安排模拟法庭课程的开设与运行管理。

2.负责第一、二周统一授课工作。本时段鼓励邀请法官等实务人员参与授课工作。

3.负责催促各指导老师按照预定的时间组织模拟庭审的各种程序和活动,并协调安排最终的模拟庭审开庭活动。联系、组织与落实各法院示范庭审活动,每学期至少在模拟法庭开设一次示范庭审活动。

4.负责催促各指导老师就自己指导的模拟案件材料的装订与归档工作,并按照将各案件的卷宗收集归档,以备检查。

5.负责组织协调每一个模拟庭审与示范庭审案件开庭之前的宣传与开庭后的报道工作。开庭前的宣传方式一般为海报、学院或学校的电子显示屏、网站等媒体的公告。开庭后的报道方式主要是安排书记员组或其他相关学生撰写通讯稿并发布在学院、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媒体。

6. 负责在模拟法庭案件庭审时,邀请法官、律师等实务人员参与模拟审判活动,并由实务人员在庭审结束后进行现场点评、指导。

7. 组织学生参加示范庭审活动,并负责庭审活动的摄录管理与资料保存、归档等事务。

六、指导老师的职责

1. 负责自己指导小组的学生的全程授课与指导工作。

2. 负责自己小组学生的案件分配与程序运行管理。

3. 负责指导学生每一过程中的知识传授、问题解答与过程管理。

4. 负责每一阶段各当事方法律文书的检查与指导工作,负责并保证庭审活动高质量地完成。

5.与专门管理人员协商确定拟邀请参加模拟庭审的实务人员。

6. 与专门管理人员协商确定自己小组模拟庭审开庭之前的宣传与开庭后的报道工作。开庭前的宣传方式一般为海报、学院或学校的电子显示屏、网站等媒体的公告。开庭后的报道方式主要是安排书记员或其他相关学生撰写通讯稿并发布在学院、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媒体。

7.负责指导学生将案件以合乎法院卷宗的标准装订与归档。

七、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及考核

1.学院将根据案件卷宗评估每位指导老师的教学质量并给予相应教学工作量的认定。

2. 每位授课老师在符合各项要求、并保证教学质量的情况下,每学期计算课时量原则上为18课时。

3. 每学期模拟法庭专门管理人员课时量原则上为36课时。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九、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法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6-9-1

附:模拟法庭卷宗材料目录(示范)

以民事案件卷宗为参考民商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1正卷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民事起诉状;(4)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5)送达回证;(6)缴纳诉讼费、退费单据或当事人缓减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8)送达回证;(9)答辩状及附件;(10)答辩状的送达回证(当事人当庭提交的须注明);(11)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函;(12)原告举证材料;(13)被告举证材料;(14)第三人举证材料;(15)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保全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16)法院调查取证材料、勘验笔录或调查笔录;(17)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18)鉴定申请、协商鉴定机构笔录、鉴定委托书、鉴定书及送达回证;(19)开庭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20)开庭公告底稿;(21)庭审笔录(要求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要提供书面代理词);(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3)宣判笔录;(24)送达回证;(25)司法建议书;(26)案件当事人监督卡;27)备考表;(28)证物袋;(29)卷底。

2副卷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4)发回重审意见书或上级法院内函;(5)有关本案的内部请示及批复;(6)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7)案件审理报告;(8)审判庭研究、汇报案件记录;(9)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1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原本;(11)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12)审判流程表;(无副卷的,审判流程表装正卷)(13)备考表;(14)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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