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发〔2021〕2号 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1-04-07浏览:13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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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发20212

 


      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构建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一流本科育建设完善本科生导师教师生培养中的主地位和生的主作用建立新型生关系,提生培养质量校办学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决定本科育实行导师特制订本管理法。

一、导师的选

1.导师的选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聘既具有有责又具有较高水平教学素养热爱本科人才培养作的教师任导师。

2. 导师和本科生实行双向选择(以下简称双选),学院一组行“双选”,学院公布导师相关信息、组生见面会;生填写导师双向选择表原则上导师生之间的指持续至学生毕业不得随意调换如果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指系,必须由交书面申请,学导师和新

导师共同签字学院批准后方可调整且原则上制内只能调整

3.学期学生入时开始配备导师。

4.导师组。学院导师以教研单位组成导师组,教研室主负责本教研导师制落实情况每个教研室内可根据导师若干个导师组。

、导师

1.言传身教,以严谨的治态度高尚的业道德深厚的术素养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感染使生形高尚品德高雅气质,培养生科精神与人文情怀

2.生介绍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帮助生端正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

 3.帮助生尽快掌握科的专业习方研究法,发学习与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生融入导师的科团队有意识地培养生的科兴趣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

4.导学生参与专业技能方面的各种竞赛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

5. 帮助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升学认真对待就业及考研等问题帮助生制业生涯规划,提业生涯指导。

6.入第七学期,导师导学生的内容包括生毕业论文撰写和毕业实习指导。

三、导师制的作要求

1.方案试行本科生导师在每学期初要与指导学生开展深入的谈心谈话活动根据生双方交流互动的实际情况拟定导师工作计划

2.导师应制订相应的指计划,定期主动联系学了解习及思想状况开展、研究及思想方面的引育。

3.建议在学期、学期中及学期末加强对业指导、人生引导,帮助生制订个性化习方案关注及思想展动态使导师生的交流互动成为学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导师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或渠道行指导,如面谈电话邮件网络交流、组织校内外参观等。既可集导,也可个别指导。

    5.导师应认真履行保证对生指的时间和效果。学生应及时将导师的指过程内容和习收获内容记录下来并填写本科生指记录表附件3),学院组织随机抽查并作为导师聘期考核的依据之一。

、导师考核与

1.导师考核采用导师总结、学生评价、学院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学院年年织考核1,导师填写导师考核表附件1生根据导师情况填写生考核表2学院本科生导师作领结合导师自、学生评价情况对导师进行综合评价

2.本科生导师生的指导工经学院考核合格后学年5-10个课时量。毕业论文每生计10个课时毕业实习每生计15个课时

考核暂依据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和生反馈等进方案试行细化考核指标

五、对本科学生落实本科生导师制的要求

1.本科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应尽量在导师工作时间内向导师请教、咨询和汇报,获得导师的帮助。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应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2.本科学生要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导师所在学科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尤其在科研训练和专业技能实践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3.导师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等级,所得等级作为学生综合测评的依据之一。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在本学年内不给予任何的评奖评优。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开始试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导师考核表.doc

附件2:学生考核表.doc

附件3:本科生导师制指导记录表.doc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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