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徐晓光

时间:2014-11-13浏览:829设置

    徐晓光,男,1958年生于辽宁省盘锦市。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日本语言文学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88年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该校任教。1999年起在贵州民族学院工作,20007月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中国法律史专业)。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52006)。长期从事民族民间法、中国法制史、中国传统商业规范与技术规范以及日本学的教学和科研。现阶段开始进入运河漕运与两淮盐业贸易规则及元朝法律与社会问题的研究。

    曾任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教授、学院长助理、学报编辑部主任、民族法学研究所所长,贵州省世居民族研究中心主任。20078月起担任凯里学院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凯里学院学报》主编。201412月任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2级)、博士生导师。2018年任江苏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贵州民族大学兼职教授(2014起)。200212月荣获“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31月被评为贵州省“省管专家”,200412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611月获“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201410月被评为贵州省“核心专家”。社会兼职和学会职务有: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日本国际二宫尊德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贵州省法学会顾问,贵州省法学会经济法学会、环境法学会、教育法学会、贵州省民族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有《清代蒙藏地区法制研究》(独著,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8月版,20007月获贵州省第4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等奖);《藏族法制史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14月版,20032月和200212月分别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及科研成果2等奖和贵州省第5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1等奖);《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独著,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7月版,20055月获贵州省第6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2等奖);《苗族习惯法的遗留传承及其现代转型研究》(独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7月版,20069月获国家民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等奖);《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法制的历史回溯》(独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10月版);《原生的法—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的法人类学调查》(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0121月获贵州省第9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2等奖);《款约法黔东南侗族习惯法的历史人类学考察》(独著,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4月版,201311月获贵州省第10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2等奖);《锦屏乡土社会的法与民间纠纷解决》(民族出版社20128月版);《清水江流域传统林业规则的生态人类学解读》(独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10月版);《约法社会——清代民国清水江流域契约社会环境中的民族法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12月出版);《黔湘桂边区山地民族习惯法的民间文学表达》(独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6月版);《清水江流域传统贸易规则及商业文化研究》,(独著,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20185月版)等。合著、合译的著作有《法律多元文化视角下的国家法与苗族习惯法来自黔东南苗族地区的田野调查》(第一作者,贵州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苗族习惯法研究》(第一作者,香港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12月出版,20052月获首届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社科研究优秀科研成果1等奖);《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教程》(第一作者,香港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版,20054月获贵州省高等教育省级成果1等奖);《我国法律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途径研究》(第一作者,民族出版社2017年版);《法人类学基础》(日文,二人合译);《苗族法制史》(第一作者,远方出版社2009年版)、《羌族法文化研究》(第一作者,香港华夏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等著作10余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90多篇,编书20余种。


  


同栏目信息

热点信息

Copyright © 2016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邮编:221116 电话:0516-83403150